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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山州图书馆未成年人入馆告知书 | ||
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: 为了让每位读者能够有更好的阅读体验,请您引导提醒小读者自觉遵守入馆相关规定,共同营造良好、舒适的阅读氛围。 1、图书馆是公共场所,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入馆。家长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应尽到监护责任,并负责保管随身贵重物品,因监护不力造成孩子人身、财产损失或走失,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。 2、馆内图书实行开架阅览,读者可自由取阅,每次不超过2册,阅毕请放回原位或交由工作人员归架。需要借出的图书,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一楼服务区办理借书证,办理完毕后方可带出馆外。 3、请爱护公物、爱惜图书。不得撕毁、损坏、涂抹乱画等。对于损坏公物和图书的,按图书馆相关规定照价赔偿。 4、保持馆内安静,禁止大声喧哗。勿在馆内追逐打闹、随意挪动设施设备等。 5、请勿在室内阅读区域进餐、吃零食,如有需要可前往二、三楼公共休息区域。 6、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请勿翻越扶手、在阶梯、桌椅上刻画、蹦跳、嬉戏、玩耍等。 7、对于有前述不文明行为,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将其劝离。 树立公共意识、维护公共财产、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公共阅读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,以上规定请广大读者遵守,感谢您的配合! 愿每一位读者在图书馆度过一个快乐又书香的假期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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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-01-10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