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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流通部期刊外借规则 | ||
一.读者凭本馆《借阅证》借阅现刊和过刊,每次现刊限借三册或过刊一册(合订本),以累计书价不超过读者证押金为准。 二.借阅期限现刊7天,过刊15天,到期可续借一次。 三.借出的期刊请当面检查,若发现有涂改、剪裁、污损、撕页、缺页等情况,请立即说明,由工作人员做出标记。否则还刊时若发现上述破损现象,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 四.请爱护图书资料,不得在所借期刊上折页、勾画、圈点、撕割,如不慎遗失或损坏期刊,请购原刊赔还。 五.期刊《借阅证》使用期限为一年,证到期后请先还清所借期刊,才能办理退换证手续,若不按时办理退换证手续,超过六个月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 六.如需帮助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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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0-12-17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