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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流通部图书外借规则 | ||
一.读者凭本馆图书《借阅证》借阅图书,每次3—5册,以累计书价不超过借阅证押金为准。 二.为保证图书能够合理流通,借阅期限为15天,到期可续借一次。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。 三.借出的图书请当面检查,发现有涂改、剪裁、污损、撕页、缺页等情况,请立即说明,由工作人员做出标记。否则还书时若发现上述破损现象,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 四.请爱护图书资料,不得在图书上折页、勾画、圈点、撕割,如不慎遗失或损坏图书,请购原书赔还。 五.图书流通部负责办理单位、集体图书借阅手续,办理代借代还手续及预约借书手续。 六.图书《借阅证》使用期限为一年,证到期后请先还清所借图书,才能办理退换证手续,若不按时办理退换证手续,超过六个月,我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 七.本馆的孤本书、工具书只能查阅,一律不外借。 八.如需帮助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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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0-12-17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