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证方法及注意事项

一.凡持有《居民身份证》或其它有效证件,均可到我馆图书流通部办理《读者借书证》。儿童应在家长的带领下出具有效证件进行办理。《读者借书证》使用期限五年,使用期满后应及时进行续办。

二.办理《读者借书证》时需交纳押金50元-300元,并按要求以工整字体填写相关资料。

三.读者凭《读者借书证》在图书馆图书流通室、期刊外借室、报刊阅览室、儿童阅览室、地方文献室、电子阅览室进行资料查询、阅览。在图书流通室、期刊外借室、儿童阅览室办理书刊资料外借服务,所借书刊资料总码洋不能超过押金数。

四.《读者借书证》丢失请及时到我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,重新补办登记。如由于《读者借书证》丢失而未及时到我馆办理挂失手续,而导致的图书期刊资料丢失,读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五.请读者妥善保管好押金收据。退证时需持借书证、押金收据(还清所借书刊)才能办理兑现押金。若证到期半年以上还不来退换证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六.读者借、还图书期刊时必需持有《读者借书证》。